兴国县2016年度未中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通知
来源: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加入时间:2017-12-01 14:29:25
为确保调查、审核、公示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已于2017年11月30日截止,正进入资格准入审核阶段。现我局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12月8日止,对2016年度实物配租中,未中签家庭和租赁补贴的家庭,进行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工作。申请家庭必须按《关于兴国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的通告》(兴房字[2017]72)文件要求,向我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供或更新家庭相关资料证明。具体事项如下:
1、2016年度分配中未中签家庭:需向我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实物配租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车辆查询证明等情况证明资料。
2、租赁补贴家庭:已分配租赁补贴的家庭确实需求实物配租的,可自愿向我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放弃租赁补贴书面说明并提供实物配租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车辆查询证明等情况证明资料。
3、申请家庭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将不予登记受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