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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兴城嘉园保障房小区合同签订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兴国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加入时间:2019-07-31 12:19:20  

    兴国县兴城嘉园保障性住房已完成摇号分配并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现就兴城嘉园保障房中签家庭合同签订、办理入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   卡
    1、合同签订前,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小区银行网点开卡及签订代扣协议。
    2、廉租房1.4元/㎡、公租房4.4元/㎡、物业费1.3元/㎡。

    二、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人:签订租赁协议原则上应为中签家庭申请人,确因申请人年龄或身体残疾、大病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应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其共同申请人代理签订租赁协议、办理入住手续、签订银行扣款协议等事宜;
    2、合同签订时间:7月30日-8月8日(详见下表)

    3、需携带的资料: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车辆的住户须提交车辆发票及行驶证,代理签约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带身份证编号)壹张/人。
    4、承租人需缴纳1000元住房押金(二居室)、1200元住房押金(三居室)及预缴3个月的房租(现金),财务人员现场开具收款收据。
    5、预缴3个月物业管理费。
    6、门禁卡押金公租房40元/户、廉租房20元/户。
    7、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三、房屋交付
    1、签订合同后到物业管理处领取住房钥匙,并现场交验房屋。
    2、交房后请在一周内进行房屋质量自查,如有问题及时向物业管理人员反映,并由物业管理人员登记汇总。

    四、其他事项
    自此通知发布后,截止至2019年8月30日,未在通知时间内至小区办签订租赁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兴国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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