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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一小区交房8年,开发商仍未给业主购房发票?

来源:大江网  加入时间:2023-06-08 18:29:53  

    “有关部门打电话问了下情况,就没有后续了,也没告诉我发票能不能开出来、何时能开出来。”今年5月6日,兴国县幸福时光小区业主王先生曾向大江网《问政江西》发帖反映,其购买的房屋已交付8年,开发商仍未开具发票。兴国县政府办于5月15日进行了回复,但未说明处理期限。收到王先生“不满意”的评价后,平台立即将该帖文二次转办,同时以黑榜形式刊发了该问题的处理情况。6月2日,兴国县政府办向平台反馈,已找到反映人的购房发票,等待反映人前来领取。

开发商以未收齐房屋差价款为由不开发票

    王先生告诉记者,幸福时光楼盘于2015年底开始分批交付,当时早收房的一批业主已经取得了发票。而王先生和其他较晚收房的业主,由于交房面积和合同面积存在误差,其中交房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业主需要向开发商补齐房屋差价。开发商便以未收齐房屋差价款为由,将该批业主的购房发票全部扣下。

    而王先生所购买的住宅实际面积不足,应当退还部分购房款。多年前,该部分退款到账后,王先生要求开发企业股东李女士尽快开具发票。该股东却称,要等所有业主的房屋差价款全收齐了,才能一并提供发票。王先生质疑,既然双方款项已经结清,且自己不需要补差价,为何还不能开发票?

    2023年5月,王先生再次联系开发商李姓股东,要求补齐发票。该股东却否认其开票的义务,并表示此事不归她管。

投诉人对相关部门首次处理结果不满意

    王先生在《问政江西》平台对此事进行了投诉。5月15日,兴国县政府办在平台回复,称情况属实,目前该项目开发企业正与税务部门对接项目清算及开票事宜,县住建局已责成开发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王先生对该回复表示不满意,房管局及税务局工作人员仅打电话询问了一下情况,并没有提供任何解决方案,也没告知何时能开发票。王先生希望有关部门告知,购房发票是已经开具未给业主,还是根本没开?如果说由于时间久远,存在发票丢失或者无法补开的情况,开发企业应当出具无法开具发票的说明,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问政江西》二次转办后,开发商找到发票

    5月20日,《问政江西》平台以黑榜形式刊发了兴国县“房子交付多年开发商不给开发票”的消息。兴国县政府办当即责令承办单位县住建局作出情况说明。收到县住建局的情况汇报后,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问题要解决,对涉事单位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的批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此事进行督办。

    县住建局、县税务局联合行动,要求开发企业安排人员对发票事宜进行落实。6月2日,县住建局与税务局约见了兴国成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肖某某,责令其让已离职的会计、管理人员查找发票下落。经过寻找,在仓库中找到了2016年4月28日开具的发票,现已通知王先生前来领取全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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