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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城区第五期廉租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来源:兴国房管局  加入时间:2012-07-16 16:49:58  

为切实做好兴国县第五期廉租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定于2012年7月11日开始受理申请报名,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座落地点:潋江镇五里亭村(将军中学对面)

二、申请范围、条件

(一)申请范围:户籍在县城区潋江镇八个居委会(东街、南门、平川、国兴、背街、西街、东河、将军园)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取得兴国县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2)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并连续一年以上领取低保金的家庭;低收入家庭具体为收入标准为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为系数,即申请家庭2012年度人均平均收入低于7630元。

(3)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不含自行租赁住房面积)。

(4)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革命烈属(直系)、孤老、重残(一至四级)的无房家庭,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享受廉租住房。

(5)其它规定

1、共同申请人是指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但申请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离异3年以内的不得分开申请)。

2、拥有店铺、写字楼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应该计算为自有房屋面积,其房屋收益应计入其家庭人均年收入。

3、拥有私人轿车的家庭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申请报名可自行下载填写好廉租住房申请表格,并带齐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凡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一经查实,由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法追回住房。

特此通知!

附件:《兴国县城区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受理单》

《兴国县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

《兴国县城区廉租住房申请人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

《兴国县城区廉租住房审批登记表》

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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