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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住户要建档 明年3月31日前将建电子档案

来源:赣州晚报  加入时间:2012-12-03 14:51:26  

保障房住户和房源要建档案

明年3月31日前还将建立电子档案

12月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要求住房保障档案按照“一户一档”“一套一档”的原则,做到按时归档、及时变更、存放有序、查阅方便。在2013年3月31日前建立住房保障电子档案。

为住房保障对象和房源建档案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住房保障档案分为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在建纸质档案时,应当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各类住房保障档案之间应当彼此关联,相互印证。住房保障档案应当真实完整记录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全面客观反映住房保障管理状况。

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指正在轮候和已获得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的档案材料。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在申请人获得住房保障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

住房保障房源档案指已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的档案材料。住房保障房源档案按照“一套一档”的原则,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情况、使用管理情况登记表格,在房屋分配使用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成套房屋应当按套建立档案,宿舍应当按间建立档案。

明年3月底前建电子档案

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提出,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管理经费等方面,要满足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同时,设立住房保障档案存放室,妥善保管档案,并建立档案信息检索和管理系统。住房保障档案要按照“一户一档”“一套一档”的原则,做到按时归档、及时变更、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我省要求,在2013年3月31日前建立住房保障电子档案,其内容与纸质档案一致,并逐步开发建设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信息技术代替手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省住建厅将把各地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特约记者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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