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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国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网  加入时间:2013-04-06 11:51:55  

兴府办发﹝20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兴国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2月21日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3月1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兴国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

住房三房合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府住房实物保障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1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赣建发〔2012〕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资金捆绑使用、项目统一规划、工程统一建设、后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并轨建设。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统筹和建设

1、将省、市政府下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及补助配套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按照以人为本、方便生活、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加强项目规划和户型设计,努力做到环境优美、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经济适用。

2、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且80平方米的大户型不超过总规模的15%。所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要建设15%左右的公建配套,其中商业设施面积在10%左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进行简单装修,门窗齐全,厨房、卫生间设施完备,地面平整,墙面光洁,水入盆、气入灶、电入灯,满足直接入住条件。

3、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工程安全质量“三个百分百”,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二)实行统一配租和差别租金政策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廉租住房对象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2、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轮候、摇号、退出等配租管理办法,实行部门联审联批制度,统一申请、统一配租,配租过程应采用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的方式进行,摇号过程须由监察、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的监督,配租结果应在县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要加强配租后的管理工作,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60%以内,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以内。具体标准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住房租赁市场情况提出意见,经县物价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物业服务费不高于本县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费平均水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实行动态管理,视物价水平情况,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4、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租金、差额补贴。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指低保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其廉租住房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差额部分,在承租户足额缴纳后由县政府予以补贴;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承租户,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

三、政策扶持

1、实行“三房合一”后,现行用于支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财政政策、土地政策、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等保持不变,全部适用于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2、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筹措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进一步拓展地方资金筹措空间。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和配建的商业服务设施收入应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投资和后续管理。

3、严格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4、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后期的管理运营,适当配建商业服务设施,提高商业收入。探索建立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投融资平台,规范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应,把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作为政府注入投融资平台的资本金,以提高资信等级,增强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

5、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融资主体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长期贷款,逐步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贷款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通过信托、债券、基金等方式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6、鼓励社会单位(含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单位所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的职工家庭居住需求,配租工作由社会单位参照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具体奖励办法和相关政策另行明确。

四、其他事项

1、严格落实“三房合一”的工作责任,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土地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加快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目标任务。

2、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发改、财政、国土、城建、公安、物价、农粮、林业、民政、审计、监察、地税、金融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形成相互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各有关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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