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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第六期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拟定8月29日在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举行

来源: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加入时间:2014-08-27 15:10:01  

      根据《兴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兴府发﹝2013﹞2号)和《关于兴国县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的通告》(兴住房保障字[2013]1号)相关规定,拟定2014年8月29日在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标厅举行我县第六期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兴国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公开摇号分配时间: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时

  四、摇号地点: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标厅

  五、参加摇号人员:

  本次符合条件的申租家庭共1381户,将按各社区申报家庭比例抽选30户申租家庭为代表参加现场摇号分配;

  参加对象:申请家庭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监察局、公证处工作人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社区居委会干部及新闻媒体。

  六、摇号分配规则和程序:

  (一)、本次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号分两项进行,一是参加县城区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家庭共1212户,进入摇号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共691套,其中户型二居室437套,50㎡/套,户型一居室254套,30㎡/套;二是参加县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家庭共169户,进入摇号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共169套,均为二居室,50㎡/套。摇号过程在监察部门、公证处、申请家庭代表、新闻媒体的共同监督下完成,确保摇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摇号程序

  1、在公证员、监察干部和申请家庭代表的见证下,打开由公证处、监察干部封存的计算机,启动程序;

  2、由申请家庭代表、社区居委会干部等依次上台操作选号,按“空格键”开始滚动,再按“空格键”停止,依次摇出各房号的中签户。

  (三)、摇号规则

  1、优先组46户,具有残疾一至四级、有重症病人的家庭优先确定二居室二层房号。

  2、优先组71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持有民政部门颁发《革命烈属证》的革命烈属住房困难家庭优先确定二居室房号。

  3、普通组961户保障性住房申租人中,通过摇号确定二居室房号。

  4、普通组134户保障性住房申租人中,通过摇号确定一居室房号。

  5、二居室普通组未中签申租人转入一居室剩余房源摇号分配(如已中签家庭不能满足居住需求,中签人可以申请放弃,轮候下期二居室摇号分配)。

  6、县经济开发区169户保障性住房申租人中,通过摇号确定位于县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红安新居)房号。

  (四)、摇号要求

  1、本次计算机摇号分配过程在公证员、监察干部、申请家庭代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每次摇号结果,由电脑直接打印,由公证人员、监察干部在摇号结果登记表上签名,同时对摇号结果出具公证书,以确认其法律效力。

  2、本次摇号结果一经公证员现场宣布公证,即为本次摇号最终结果,摇号分配结果的信息将即时通过各社区居委会、县政府网站、房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3、经摇号确定的申租人及申租房号,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向摇号确定的申租人核发《兴国县第六期保障性住房申租摇号中签通知书》,接到办理入住通知后,申租人应凭《中签通知书》、申租人本人身份证,到县房管局房地产经营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并交纳租房保证金。逾期15天未办理,将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8月27日

        相关链接:关于兴国县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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